南京市购买个人房产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是指南京市政府对购买个人房产提供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城建〔2019〕18号)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指导意见,南京市购买个人房产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如下:
首先,购买个人房产的申请人必须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参缴职工,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以上。
其次,购买个人房产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申请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材料。
再次,购买个人房产的贷款额度受到房屋性质和面积的限制。不同性质的房屋对应不同的贷款额度上限,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上限为房屋总价的50%。
此外,购买个人房产还需要满足还款能力的要求。申请人的每月还款金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并有稳定的还款来源。
最后,购买个人房产的贷款期限一般为5年至30年,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以上就是南京市购买个人房产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主要内容。购房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要符合这些规定,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希望对计划在南京购买个人房产的人们有所帮助。